中国工信部:携号转网 12 月起施行

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

《携号转网服务处理规则》

,处理规则界说了

“携号转网”

就是在不改变电话号码的前提下替换运营商的移动网络服务,用户处理携号转网需求结清与携出方电信费用,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好期限约束的协议或以免除在网期限约束,并入网已满 120 个天然日。

处理规则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供给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无正当理由回绝、阻挠、延迟向用户供给携号转网服务;

(二) 用户提出携号转网请求后,搅扰用户自由选择;

(三) 私行扩展在网期限协议规模,将无在网期限约束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以为在网约好期限,约束用户携号转网;

(四) 采纳阻拦、约束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讯服务质量;

(五) 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计划的宣扬中进行比较宣扬,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称号(包含简称、标识)和资费计划称号等;假造、传达携号转网虚伪信息或许误导性信息,隐秘或淡化约束条件、夸张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诈骗误导用户,诽谤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六) 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计划和营销计划;

(七) 使用歹意代客处理携号转网、歹意代客申述等各种方式,阻碍、损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转;

(八) 用户退网后持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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