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草案四审稿:平台强制“二选一”罚款上限提至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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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导,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

电子商务

法草案,比照三审稿,四审稿再次加大了对渠道强制“二选一”的惩戒力度,将罚款上限由三审稿的50万元,提至200万元。

“渠道‘二选一’是一个长时间困扰商家的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骞芳莉曾提出,电子商务渠道为了扩展规划,遏止竞争对手,对待其渠道上的商家提出“二选一”的要求,并以查找降权,撤销资源位等手法,钳制渠道上的商家不得在其他渠道上展开经营活动。上一年“6.18”,京东和阿里为“二选一”迸发口水仗,“6.18”之后又曝出有关渠道要求商家签定独家出售的音讯。

为此,三审稿添加规则,“电子商务渠道经营者不得使用服务协议、买卖规则以及技能等手法,对渠道内经营者在渠道内的买卖、买卖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买卖进行不合理约束或许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许向渠道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否则可处以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四审稿在上述基础上,明确提出,电商渠道经营者假如对渠道内经营者在渠道内的买卖、买卖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买卖等进行不合理约束或许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许向渠道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商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可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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